適用所得年度先留意
作者:
小魚兒 時間:
2015-09-25 15:12:53
兩岸租稅協議已經簽署,安侯建業(KPMG)昨(24)日表示,政府力拚協議明年生效,台資企業必須留意所得年度須在協議生效後,並且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主張,才能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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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六年談判,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今年簽署。財政部正積極拜會立法院,希望爭取本會期通過兩岸租稅協議,力拚明年1月1日起適用。官員說,協議簽署後,將在平等互惠原則下消除雙重課稅問題,台商整體稅負可望減輕39億元,同時有助於稅留台灣。
KPMG台灣所昨天舉行「最新法令解析」讀書會,由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陳彩凰主講兩岸租稅協議,剖析協議內容的最新趨勢,以及對台資企業的影響與因應。
針對兩岸租稅協議的好處,陳彩凰說,該協議將使台灣及大陸之間的投資更具吸引力,投資者將可享受較低的股利、利息或權利金的扣繳稅率,以及符合特定條件下的財產交易所得,將可享有於一方免稅的待遇。
另外,協議也明確訂定構成常設機構的認定條件。如果同時為台灣及大陸居住者,身分認定將按永久住所、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經常居所的順序,決定唯一居住者身分。
陳彩凰指出,依據上述認定原則,有利台資企業或台幹優先被認定為在台居民,將能因此適用兩岸租稅協議,享有消除雙重課稅、減輕整體稅負的好處。
舉例來說,兩岸租稅協議上路後,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的台商,不限公司規模,包括所得稅、營業利潤、兩岸海空運收入等,將適用免稅或優惠稅率;尤其在大陸沒有實質管理處所的台資企業,營業利潤將可免稅。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提醒,兩岸租稅協議的租稅優惠,必須由台資企業或個人向稅務機關主張,才能適用相關優惠,而目前正在訂定協議相關子法規,以利協議上路後的報稅實務運作順暢。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