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周四: 收購 (舉例:最近的3380 明泰 收購案 )
作者:
幼幼股市班 時間:
2020-05-07 12:23:21
關於收購案的搜尋 我會先到網址 公開資訊站上 看今年度全部的收購案公告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然後可以看到今年的收購案目前為止總共有五個 2719 燦星旅 (與子公司 100%簡易合併)6166 凌華 (57元 收購完畢 目前 66.5元 比收購價更高) 3380 明泰 (30元收購 5/7-6/23)4429 聚紡 (40元收購 4/13截止 目前 37.6)8497 格威 (69元收購 4/15截止 目前 67.5) 2019年初到現在 三檔對價收購案都完成 關於3380 明泰 收購的新聞:於5月7日起至6月23日止,以每股現金新台幣30元,公開收購明泰普通股,預定最高收購數量為103,071,668股,約佔明泰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19%,最低收購數量為27,124,123股,即明泰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5%,若有效應賣之股數達最低收購數量,且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佳世達與明泰結合,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即告成就。但是有例外的可能性 就是:公平委員會禁止佳世達跟明泰結合 這也是有可能的 譬如去年年底爭議的文曄收購案 新聞參考: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通過IC通路龍頭廠大聯大(3702)公開收購文曄(3036)股權案,不需向公平會申報結合,文曄回應指出,針對公平會決議,目前已委請律師研議所有相關法律議題。大聯大則表示,到昨天公開收購文曄股份已超過5%,這代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文曄︰請律師研議
文曄表示,公平會決議中至少可確認的是,公平會要求大聯大未來任何時間(不限本屆董事任期)欲參選文曄董事、召開股東會、徵求委託書、增加持股,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示或提出申報結合。
大聯大表示,到昨日為止,公開收購文曄普通股應賣股數總計為1億0024萬1354股,約當文曄股權近17%,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2951萬6800股,依公平會通過認定公開收購案無須申報結合來看,意即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將持續收購到1月30日截止。
大聯大董事會去年11月間無預警通過以每股45.8元公開收購文曄流通在外普通股,預定最高收購文曄股權30%,最低收購5%代表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收購從11月13日到12月12日,大聯大強調純財務投資,但因引起文曄反彈,大聯大後來修改公開收購說明書,延長收購期到今年1月30日截止,除了達最低收購5%之外,並增列函請公平會釋疑,認定無須申報為收購成就條件。
大聯大昨強調「四不一會」,依法純財務投資文曄,不會提名或參選文曄董事、不再加碼買股、不會與第3方合作表決或召開股東臨時會、不對外徵求委託書參與表決,會依法參加股東常會等承諾。並支持文曄董事長鄭文宗持續領導經營、支持文曄增加持股、支持股東雙贏,也對文曄提早於今年3月27日召開股東會,表達辛苦慰問之意所以如果有任何爭議 就可能影響到進程譬如說文曄就延後收購時程 但是最後還是有完成收購案 之前也有收購失敗的案例 譬如說之前的樂陞案件 就有許多投資人套牢 還自組自救會 新聞如下:
以外商身分來台設立的百尺竿頭,5月底宣布以每股128元公開收購樂陞3.8萬張股票,總價48.6億元,但到8月30日最後交割日,百尺竿頭卻拒不付款,創下國內首宗公開收購卻惡意違約的案例。
收購案破局後,除造成參與應賣投資人慘賠套牢,既有股東市值也跟著蒸發。從5月31日宣布收購當天收盤價105元計算,今天股價來到56.9元跌停價,一張虧了快5萬元,參與樂陞的投資人,手中應賣的3.8萬張股票,損失上看20億元,樂陞市值則蒸發掉78.6億元,幾近腰斬。
所以收購並非完全0風險 因為收購並非完全收購所以只建議一個帳戶買進一張即可 (超過的部分 可能不會被收到 )
收購方式:
買進之後 交割完畢 帶集保存摺過來券商櫃檯辦理收購手續即可
(把股票轉出到收購帳戶)
大約等收購完成之後 五個營業日左右錢會入帳戶所以收購到6/23 大約 7/2 錢入帳3380 明泰收購內文重點 :1.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 1,000 股 含以下全數購買,應賣股數超 過1,000股者優先購買1,000股,超過部分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 比例分配至1,000股為止 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 式依次購買 (所以買一張 大概可以收購一張)
2.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係 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 量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公開收 購人與被收購公司結合
3.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臺幣30元整 公司已於民國109年3月17日之董事 會決議通過遍放現金股利每股新臺 幣0.44元,若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所 定之除息交易日不晚於本次公開收 購款券交割日時,本次公開收購對 價將相應調整,調整後收購對價為 每股新臺幣29.56元整
4.應賣人 交 易 稅 跟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 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 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 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 公告
5.公開收購人得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 但延長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
6.超過收購部分 後次一營業日轉撥回 至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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