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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騙術的應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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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不幸遇到股市騙子怎麼辦? 有三條法令可參考應用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 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幾種狀況都觸犯上述法令: 1.有分析師執照_但並非在獲得政府許可之投顧業執行業務 2.在投顧業服務但無分析師執照(如助理、研究員、業務員) 3.無分析師執照、或無投顧業許可者 4.符合上述三者之一,從事販售軟體提供決策判斷_如紅買綠賣、程式交易;例如登記資訊電腦公司_專賣程式軟體、軟體中提供買進及賣出訊號(包括股票或期貨) 5.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大好人」先買多_再讓會員買、或先放空_再通知會員賣,就算有投顧業許可+分析師執照,也是背信罪;若沒有許可及執照_二罪或三罪併罰。 §    所以很多老師或化名在網路炫耀_喊了哪支股票怎樣怎樣,為了招攬生意_並收取報酬,或通知股票及期貨點位帶進帶出的,都是觸法行為_被罰金還要吃牢飯的! 拿上面法令_先跟騙子談判、同時蒐集證據資料_不賠錢就近送地檢署或調查局法辦(金管會也可以受理)。 §    但如果僅是單純分享_股票股市的慣性原則或技術分析理論、股市投資經驗、基礎理論創作、或是投資觀念等,這些說明個別股票的原理原則_可適用通用於其他證券股票的漲跌走勢變化,依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_並不違法。 Ø    推介個別或特定股票的進出建議_並無分析理由,就算是投顧業分析師也會遭受行政處罰,更何況無照無許可投顧業的_喊股票帶進帶出、當然罪加一等。 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就經營或提供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之業務之規範而言,係在建立證券投資顧問之專業性,保障投資人於投資個別有價證券時,獲得忠實及專業之服務品質,並避免發生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之情事,依此立法目的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如僅提供一般性之證券投資資訊,而非以直接或間接從事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或推介建議為目的之證券投資講習(例如講習雖係對某類型有價證券之分析,而其客觀上有導致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之實質效果者,即屬間接提供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之證券投資講習),自不受上開法律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634號解釋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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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波20幾年股海老經驗_股期權全方位套利~
想戰勝難纏的控盤及控股主力_或許妳(你)只是缺少好的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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