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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歲以上之交易人有開戶需求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始得接受其開戶:
1. 「70 歲以上交易人開戶聲明書」- [新開戶、滿70交易狀態1 ]-需提供一次
2. 身分證正反影本-[新開戶]
3. 曾於期貨或證券市場交易滿 10 筆,或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
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者-[新開戶]
4. 須提供最近一年下列固定收入之證明,且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或財力證明總
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交易狀態1每年須提供]
●固定收入下列七項(註1.2.3.4)-文件不是正本都要簽名
1.營利所得。(例如: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等)
2.執行業務所得。(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3.薪資所得。(例如: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5月必須提供最近年度
4.權利金。(例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供他人使用之權利金所得)
5.利息。(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或銀行存款之利息)-海外要文件明確寫上利息所得才算
6.租金。(例如:房屋、土地之租賃所得)
7.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