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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現在有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也是一個可以套利差的工具
(槓桿投資 請了解相關風險 要控制在自身可以承擔的範圍內)
擔保品範圍如下: 一、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但不包含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 憑證及國際債券、變更交易方法及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二、櫃檯買賣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或黃金現貨。 三、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期貨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以下簡稱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期貨信託 基金受益憑證)。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擔保品。
*可以用現股當作保證品 再借出六成
其擔保品融通計算標準,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但不足一個交易單位或受益權單位數者,不在此限: 一、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除中央登錄公債、地方政府公債、普通公 司債及金融債外,按其融通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百分之六十計 算,惟非屬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按其融通前一營業日 收盤價格百分之四十計算。 二、櫃檯買賣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按其融通日前一營業日淨值百分 之六十計算,黃金現貨按其融通日前一營業日收市均價百分之六 十計算。 三、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按 其融通日前一營業日淨值百分之六十計算。 四、中央登錄公債,按其面額百分之八十計算。 五、地方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按其面額百分之六十計算
*還款時 可以匯款到指定帳戶 或是在專戶直接賣出
價格跟張數 客戶可以指定
以賣出擔保品償還融通款項時,客戶以書面同意證券商於證券商開 設之指定帳戶賣出,相關手續費及稅賦由客戶負擔。成交後,證券商 核算客戶應繳付之融通本息金額,有剩餘者,應返還客戶,不足清償 11 者,證券商得自客戶其他融通交易退還款中扣抵,如仍不足清償,證 券商得於債務清償範圍內,就客戶擔保融通帳戶或其他授信帳戶內餘 額予以處分,有剩餘者,應返還客戶,如仍有不足者,證券商依法追 償。剩餘款項之撥付費用由客戶負擔。 前項賣出由證券商依客戶決定之數量及價格,委託證券商向證券交 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報賣出,但中央登錄公債、地方政府公債、普 通公司債及金融債得由證券商於營業處所以議價方式辦理。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客戶申請融通期限以六個月 為限,期限屆滿前,客戶得提出申請,證券商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 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再准允客 戶申請展延期限六個月。
*期限 半年 可展延兩次 最長一年半
整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相關事項:
1.成數:6成 (依核定為準)
2.利率:牌告3%(每家券商不同)
3.期間:最長一年半
4.結算方式:還款到指定帳戶 或是手機直接按 還賣
5.維持率:130% (跌破時 補錢或是賣股)
參考方式 :
買進 0056 高股息 100張 約300萬元
再貸六成出來 可再買約 60張
總張數 拉高到 160張
原本年配 18萬 (以去年一張1800為例)
可以提高年配到 28.8萬
180*3%利息 一年多付 5.4萬利息
總共實拿 23.4萬 比原本 18萬 再多 5.4萬 的配息收入
但是要在足夠的還款能力之下 去做這件事情
會建議:六年還完本金 一年還30萬 (用每年配息的部份去還 六年可還完)
或是每年配息再加碼 每年配息約可再買10張 六年也增加約60張
(本業仍要有收入 支付支出)
六年後可以增加到 220張
中間仍要不斷儲蓄 不斷投入 增加本金
當然一定要有備用金部分
不建議槓桿拉太大
要在可以負擔的範圍之內
以上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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