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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如果我是一個創作人,我每天早上5點起來寫網誌,我一個月可以有20幾篇網誌,我的網誌是0元,我所有的廣告收入都捐出來,但是因為這個網誌我所擁有的影響力,我可以有很多其他的商業模式,我如果靠這個網誌我可能一個月賺不到5萬塊,但是這個網誌的影響力可以讓我有很多商業模式,身為一個歌手也一樣,如果我的音樂可以讓100萬人聽到,那就可以有太多商業模式了,可以去上電視,拍廣告,開演唱會,你有太多其他東西可以做了,所以你不須要靠賣內容來賺錢,內容很難賺錢的…..」昨天去參加了金曲講座,其中最後一場的〔數位音樂的創新應用〕請到了4 位討論人,其中有位科技創投業的林之晨先生,對於台下的問題「如果你是一個創作人,有人聽了一萬次你的歌,你覺得你該收到多少錢?如果你又靠此維生的話…..」,做了以上的回答,當「0元」兩字脫口而出,台下立刻有位先生大聲鼓掌,那位先生應該是在上一場對RIT董事長問了「為什麼音樂不能是免費,我分享給我的朋友,我就是媒體,我在幫你宣傳,為什麼是我付錢而不是我拿錢」問題的人士。正所謂隔行如隔山,如果說要所有的音樂都免費,以林先生的答案,看起來是很好的辦法也十分有道理,但是總覺得有種怪怪的感覺,思考了一陣子後,我也來針對這個問題討論一下吧!希望有意見或想法的朋友可以提出討論。 前言身為創投業,我想林先生的答案也的確是非常的創投。他們在做的工作,就是不斷的思考公司各種商業經營模式的可能性,取其最大的價值,看看是否值得金主們投資。因此如果可以產生最大價值的方式如果不在於工作本身,我想他們可能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他的答案讓我有種感覺,能描出這樣的願景,雖然是很不錯,卻有種被畫大餅的感覺,並且忽略的許多面向。的確,影響力這個東西一旦出現了,懂得利用並進行商業操作的人,可以因此獲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對於如果不了解如何做出音樂成品的林先生或是一般有「為何不免費」想法的朋友來說,不免讓人有風涼話的感覺。我想一定有很多人或部落客有同樣的想法,因此我想提出一些想法 or 問題來跟大家討論這塊大餅畫的如何。 問題之所在1. 製作過程:要完成一首音樂成品和寫篇網誌,畫篇圖文,純詞曲創作等等是完全不一樣的。詞曲創作完,要進行編曲、錄音、配唱、混音,後製等等的工作,每個階段都是需要很長的時間和很大的精力、腦力、甚至體力才能做好,並沒有辦法像是寫網誌文章這樣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就完成送出的。2. 製作成本:音樂成品要完成,又牽涉到許多的人力,和軟硬體資源,不論時間或金錢上的成本都不是寫文章那樣可以比擬的,就算有些音樂創作人可以自己把以上流程通通做掉,他要花的時間肯定又比多人分工的方式多更多的。3. 生活模式:台上的唱片公司高層說得沒錯,有些音樂創作人,他就是只想專心把自己的音樂創作做好,並且以此能力維生,他可能不想走到幕前拍廣告,上電視、開演唱會等等,他只希望生活中可以專注的創作作品,累積作品,當然也因為這樣才能不斷的有好作品產生讓人欣賞,難道他就必須接受別人的想法或生活模式嗎?4. 人性:越容易得到的東西,越不容易去珍惜,這是人的一部份劣根性,對於身邊的人都可能會這樣了,更何況是對一個只是作為娛樂消遣並且看不到摸不到又是免費的音樂呢?那是別人的心血結晶,別人的寶,也是一種藝術,難道不能擁有實質的價值嗎?又當全世界的音樂都是免費的時候,你可以隨手取得的音樂,你真的會去注意音樂的創作者或來源是誰嗎?事實上現在大部份人只注意到 歌手、詞、曲這 3 個項目而已不是嗎?甚至於只注意歌手而已。5. 分享:分享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出於自願的,你覺得東西很好,你會主動介紹給朋友,請朋友去購買,所有的商品包括書籍漫畫都要付錢購買,為什麼當這樣的東西變成音樂的時候,你卻要求音樂創作人要免費的提供你分享,甚至付費給你呢?6. 創作者的意願:東西要如何的取得、定價,商業交易要如何進行,最終都得要雙方同意,你願意用這個價錢買,我也願意用這價錢賣,才會成交。你說你是媒體,就算你真的是很有影響力的媒體或網站,我不願意免費提供,你當然也不能強求,更不能盜用。7. 模式商品:其實林先生的這個模式,是不是可以套用在幾乎所有的事情上呢?包括他們自己有開班教授相關創業課程,是要收費的嗎?如果是,那也可以用免費的方式,如果這樣的課程可以讓100萬人聽到,那這個課程所產生的影響力,也可以有很多商業模式,可以上電視,受邀採訪、演講、被聘為顧問…….創業的知識也是這課程的內容物。 本篇結論音樂要免費聆聽一定是可以的,有很多管道,像是MV,Youtube,電台,電視…,但是基於以上的想法,我不認為音樂應該要免費的讓人下載甚至使用,音樂應該保有它的價值,如果他是有價值的。當然,林先生建議的模式,我覺得也很不錯,倒是很適合讓唱片公司或是經紀公司等經營者來嘗試執行看看,但是幕後的音樂創作者或其他無法因歌手其他的商業模式獲利的音樂工作者,仍舊應該拿到他們應得的報酬。—6/24 補充:(回覆自WeMe I小編的文章)我是不拘時,因為您的引用,來跟您討論一下這方面的想法。您的想法核心是在於“不斷嘗試“。這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於角色的定位問題。每個人一天就24小時,因此專心不斷嘗試在自己的領域上的東西,是比較有效率而且可以讓自己在該領域更有深度的。0元的操作模式不是不行,只是並不是所有的音樂人都願意或適合靠其他的效益賺錢生活,每個人也都有自己希望的生活模式,而且如果把音樂換成其他商品,邏輯上還會通嗎?我的文末有提到,唱片公司或是經營者可以嘗試使用0元模式,因為這就是他們的運作和生存模式之一(本業-賣歌賣藝人),用歌讓底下的藝人(包括走到幕前成為歌手的音樂創作人)產生其他效益,並不影響公司內部人員的生活模式。但是音樂創作人,做出了好歌是0元,本業賺不了錢,卻得另外做其他行業的事情(拍廣告、上電視…)來賺錢,整個生活模式就是一個大改變,花在本業的時間也將被分散。另外,音樂不是只有唱歌的音樂,也不是只有歌手這一角色,是嗎?您文中提到的維京創辦人,他在做的還是他本業上的事,靠他在他專長的領域能力成功賺錢。另外,您提到網誌產生方式雖簡便,但是內容也是科技人的經年累月的經驗積累。內容,音樂的內容,創作編曲的內容要能搬上台面,也都是要音樂人經年累月的經驗積累喔,因此製程上的差別就會是最主要比較的地方了。這樣,希望您能了解我最主要的想法,謝謝您的文章~—大家能多點想法來討論是好的,也許能討論出更多的好想法,只希望不會生成筆戰之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