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回應 |
2180人瀏覽 |
0人收藏 |
0人追蹤
最近有幾次討論跟客戶提到股票信託
因為已經累積一定的資產之後
給小孩的部分也已經足夠
建議可以捐贈股票
比捐贈金錢好太多了!
譬如說
捐一筆三百萬的現金給兒福機構
或是股票信託 孳息捐贈給兒福機構
股票信託可以世代流傳
譬如說一百張0056做信託 每年孳息捐贈
假設一年配發十五萬元 可以捐贈給中低收入戶小孩的營養午餐
三百萬 一年花十五萬 到了二十年後 就沒了
捐贈一百張0056 可以流傳應該至少一百年吧
(除非台灣滅亡 否則應該0050/0056應該不會消失吧?)
所以覺得希望在幫助客戶累積足夠的資產之後 客戶可以轉換成大愛 回饋給社會 帶來正面的循環
也用較佳的方式 達到永續
促進股票市場長期持有的部位 投入好的公司 好的公司照顧員工生活 資金照顧社會弱勢 達到全人幸福
分享曾經做過的股票信託
也是節稅的一種方式
協助客戶做股票信託 本金自益 孳息他益 把年度配息給妹妹的小孩(客戶本身未婚無子 每年配息收入五百萬元以上 ) 可以降低稅負稅率 還可以轉移資產
分享新聞:
個人捐贈股票給公益信託,這捐贈不必繳贈與稅,但是過戶前必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果公司股務單位沒有核對證明書即辦理股票過戶,公司會受罰。高雄國稅局說,根據裁罰表,要罰5,000元。
高雄國稅局說,公益信託有很多種,有做環保公益的、有做教育公益的、有做醫療公益的,形形色色,重點是以公益為目的,而且由信託業者承作,受相關規範。它們的資金主要來自捐贈。如果受贈標的是股票,常出現上述裁罰問題。
例如個人捐贈A公司的股票給收養流浪狗的團體,A公司的股務單位或會計人員要辦理過戶,把股票從個人名下轉到收養流浪狗團體的名下。高雄國稅局官員說,股務單位辦理過戶時要勾選過戶理由,如果勾選捐贈,就不必繳交證券交易稅。
是捐贈的話,股務單位要確認個人已經向國稅局申報過,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官員說,這項查核是股務單位要做的,如果沒有查核到有證明書,股務單位即辦理過戶,股務單位要受罰。
===================
我想很多人都非常有善心 只是找不到管道
有的人想要做環保 有人關心教育 有人想捐給流浪動物
或是最近明星藝人發起的捐贈醫療器材
大家可以找自己關心的議題去關注
======================
納稅義務人捐贈股票予慈善團體,並與該慈善團體訂定贈與契約,嗣後將股票交割過戶予該團體,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之實現年度,應以股票實際交割日期為認列年度。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納稅義務人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按綜合所得稅制,係採現金收付制,稱為「收付實現原則」,亦即所得所屬年度與列報扣除額之認定,均以實際取得或支付日期為準;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只要當事人間於贈與時有贈與意思合致時,即衍生贈與稅事件,與綜合所得稅收付實現制不同。故納稅義務人列報非現金財產(有價證券)捐贈扣除額之認定,亦應以實際交割日期為準。
該局轄內甲君贈與A公司股票予乙慈善團體,遂與乙慈善團體於105年12月1日簽訂贈與契約書並申報贈與稅,甲君依據訂定贈與契約書日期列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惟查甲君係於106年1月20日將A公司股票實際交割過戶予乙慈善團體,與規定不合,該局爰剔除捐贈扣除額。甲君不服,主張其已於105年度申報贈與稅且經核定在案,應准予認列105年度捐贈扣除額,該局以綜合所得稅制係採收付實現原則,既已查得甲君係於106年度實際過戶A公司股票,且乙慈善團體係於收受A公司股票後開立捐贈收據並帳列會計帳簿,自非屬105年度捐贈扣除額,遂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時,依所得稅法規定享有租稅減免優惠,惟應注意實際捐贈年度,以免因不符合規定剔除補稅。
=======================
這時要提一下長庚醫院的持股財務報表
讓大家有個感覺
長庚坐擁百億股利免稅,真的這麼爽?
我最近本來想寫篇對台灣金融業的建言,但寫了半天寫不出來。意外看到這則新聞「長庚醫院股利收入百億免納稅 黃國昌籲修法」,文中提到長庚一年拿到114億元的股利,居然都「免稅」,想必是因為長庚是「公益財團法人」的關係,這未免太爽了吧,所以立委主張要修法改正。下面的留言不意外講的是黃立委居然敢撚老虎鬚,果然是小市民的代言人…之類的,再次印證了這個國家果然是有錢人的天堂。
我不知道黃立委的動機為何,不過很遺憾他的論點是錯的。首先,長庚拿到114億股利免稅並不是因為它是「公益財團法人」,而是任何一個法人拿到股利在現行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下都是免稅的(免計入所得額)。簡單地說,不管是長庚收到台塑的股利,還是南亞、台積電收到台塑的股利本來就不必納入所得課稅。
為什麼會這樣?這是為了避免重覆課稅,台塑已經繳過公司所得稅了,剩下的錢發給公司(法人)如果再算一次就是一隻牛剝二層皮了,同理,如果收到股利的公司再發股利給個人,個人要再繳一次所得稅,那就是一隻牛剝三層皮了。但即使如此,並不代表財團法人沒有討論的必要,事實上因為制度不完善和缺乏透明,財團法人在台灣一直是個大問題(財團法人是肥貓的天堂),而稅只是其中之一。
================================
1.長庚一年醫療收入大約是550~600億元,如果當作一家上市櫃公司,差不多也算是大型的公司。那長庚從事醫療的獲利是多少呢?近三年年獲利從9億下滑到去年的3億多,主要原因是人事成本的增加和健保核刪的增加,考量除非未來長庚或健保制度有什麼大變化,否則基本上這個趨勢不太可能改變下,將來這個數字應該只會更差不太會更好。
作600億的生意賺3億多,這並不是個讓人滿意或可以被稱為暴利的數字,當然啦,你要扯到檯面下交易那就另當別論了。
2.從資產負債表上來看,長庚的總資產約是3千多億,的確是個大型「企業」無誤。但仔細看看其中奥祕,相較於一般大企業主要資產多是固定資產(廠房和設備),長庚的「投資與基金」反而佔了總資產的七成以上,而其中超過95%就是台塑集團的股票。
我沒仔細去算,不過近三年來資產的大幅增長應該也和台塑四寶股價上漲不無關係。
3.大部位地持有台塑集團股票下,不意外地長庚的收益表中出現一個「不正常」的數字,就是股利收入,這筆收入過去三年的數字從50億到114億,為什麼會落差這麼大?你去對比一下過去三年台塑四寶(台塑、南亞、台化和台塑化)的股利數字就知道了。而且不意外地,股利收入才是長庚真正獲利的關鍵。
甚至你如果把股利收入和稅後收益相比,你會發現到如果沒有這一筆的股利收入,長庚甚至可能是虧損的。
==============================
來看 期初金額是不高的
但是為何經過四十幾年膨脹這麼多 這是股票複利的力量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這是王永慶和王永在兄弟在1973年各以台化股票40萬股捐助成立的,長庚是他們老爸的名字。發展至今長庚醫療體系不只是台灣最大,也是東南亞最大的私立醫療體系。)
有一個數字
一年投入十萬 在5%的商品上 四十年後 就會累積超過一千萬
這是 複利 也是 時間的力量
但是很多人卻忽略了 然後時間過去了 只能唏噓
所以我想努力的方向
雖然很難
雖然總是覺得自己像騎腳踏車在路上的傳教士一樣
但是如果可以幫助一個人 就是幫助一個人
目前是我人生的志業 也是成就感的來源之一
雖然大多挫折感的時間較多
雖然也要二三十年之後 才可以有個定論
但是從業已快二十年 也陸續成功幾個案例
希望可以越來越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