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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獎金的比賽的確造成高水準的演出。台灣大哥大辦的行動創作獎,讓我想起兩年前由新萬仁公司所辦得「綠油精廣告歌曲比賽」,總獎金70萬(應該是,有點忘了),第一名的獎金就高達30萬,比第二屆行動創作獎要高出10萬,而且前三名得獎作品會被放到廣告中播出(實際上後來聽到是連佳作的也有播),結果那次比賽也是高手雲集,競爭激烈,作品也是十分的有聽頭,他們的頒獎典禮甚至讓得獎者的作品進行現場演唱,十分隆重有看頭。而這次行動創作獎的作品水準之高,讓人印象深刻。這代表甚麼?雖然音樂產業如此不景氣,音樂創作者仍然不斷發揮自己的創意,創作自己的作品,等待新的機會,我在前文「獨立音樂圈的限制」中有小探討。綠油精和行動創作獎的高獎金是個機會,作品獲得大師級評審的肯定是個機會,作品得到發表的空間是個機會,然而後續呢?如果我們把手機鈴聲視為一種極短篇的音樂作品,將這個作品的市場比作是一般唱片音樂市場,將手機比作iPod,將台灣大哥大比作唱片公司,將行動創作獎比作金曲獎或葛萊美獎,能產生甚麼效果?好吧,以下是想像部份。我透過行動創作獎獲得肯定,隨後和台灣大哥大簽約,變成手機音樂的創作人,我自由創作著我喜歡的創意和音樂(雖然是比較短的),台灣大哥大透過行銷包裝宣傳得獎作品及創作人,我的手機音樂人名聲打開了,手機使用者喜歡我的作品也願意付費下載,我變成了類似手機藝人或歌手,作品也能得到收入,慢慢的像我這樣的創作者越來越多,於是行動創作獎也慢慢改變,可以像金曲獎一樣成為手機音樂的最高榮譽,增加新人獎的部份可以像原本一樣開放給非專業手機創作人,或未簽約的創作人來參加。這樣音樂市場是不是多了一種音樂模式可以生存,刺激和鼓勵呢?當然用想的都會比較天真,但是這模式可行與否可以好好討論,很多事沒有做過,結果不見得是所想的那樣悲觀。手機音樂簡短,易用,下載方便,也可以像簡訊那樣,用「點歌」的方式點到別人的手機裡表達自己的心意,其實我覺得可以試試這樣的模式,還是說已經有了呢?因為行動創作獎的用心看得見,簡訊組的大師級評審讓人很願意去接受大師的指點,鈴聲組嘛,稍微和簡訊組的大師們有點落差的感覺,風格也比較偏向流行音樂,因此我有對此給了一些建議寄給行動創作獎的小組,包括跨界的評審,評審制度和人數等等,結果他們居然主動打電話和我連絡,詢問一些意見,有點讓我出乎意料,也讓我感覺到他們的用心與熱情,希望行動創作獎的發展可以越來越遠大,成為另一個具權威性,且成為音樂人殊榮的一個大獎~→ 第二屆行動創作獎ps.恭喜慧姐獲得本屆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