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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紙頭版都在報導,數字科技(5287)非法(違法)吸金186億。
內文如下: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廖千瑩/綜合報導〕經營「8591寶物交易網」、「591租屋網」的數字科技公司,遭金管會認定未申請特許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涉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並移送調查;新北地檢署昨認定數字科技違法吸金達一八六億餘元,將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董事、前總經理王震宇起訴。
報導連結在此。
要說明一下到底數字科技是怎樣的一家公司,我認為能夠有這樣的頭腦,因應網路遊戲的日漸發達,能經營出一個「8591寶物交易網」是很厲害的,台灣的人智慧並不輸其他國家的人,可惜我們的政府永遠只想著怎樣罰,卻沒有想過怎樣幫助我們企業合法的去贏過全世界,算是蠻可悲的一件事,像是大陸淘寶網、支付寶,都是網路衍生出來的強大企業,畢竟時代不同了,政府不該輔導好讓企業更有國際競爭力?還是只要有在做事,查緝不法就好?
102年拍板定案法規。
用102年拍板定案的法規,來說這家公司98年到102年經手代收款項186億「違法」,這真的也是法界創舉,真的可以這樣嗎?
由於虛擬貨幣管理不易,涉及金額也大,再加上儲值預付,對於經營公司而言,本來就是一項很大的利潤,光是預付所產生出來的利息就很可觀,只要想想悠遊卡公司會因為卡片預付的金額,產生出來的利息就可以想像得到是很大的大餅。不過再怎樣說這家也算是個新上櫃的公司,這次的事件事實上如果只看報導標題根本會以為是詐騙行為,或是老鼠會吸金,但事實上卻是違反法令,違反了一個後來才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關的法令。
金管會用的是條款是特許行業,但是問題是台灣的網站公司各自採用自己的虛擬貨幣來交易已經很久,設立法規來做管理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真的已經涉及不法,櫃買中心又為何可以讓數字科技在今年上櫃?
當然媒體用違法吸金,這個字眼真的太重了,的確是跟後來制定的特許法令有違背,但是國家若有辦法協助企業走上正軌,亂象才會減少,只是制定法律然後執行,這只是最基本的動作而已,這也難怪我們的企業都是自求多福,然後再變成各顯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