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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ttps://www.coinspeaker.com/kryptview-raises-650000-in-pre-seed/
B: 有些集智型的Finbox的感覺。由社群去自己開發需要哪些研究的報告去製作,開發報告的人也會得到token。不過如果可以回到需求使用者,越多人付費使用得到更多獎勵,可能更符合人心智能?
A: 如同我們在擴增集智、或心智元上,所強調的「成果共享」原則一樣,如果還是用所謂的專業服務提供,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雖然他們本身的組織型態,通常是合夥性質,容易被誤以為是一種合作事業、或組織。但由於這些專業人士,還是以本身的投入來計費(掛號費、執業時數),而非對客戶真正帶來的助益,如讓病痊癒、使人勝訴⋯⋯等,所以還是難脫「私利」為考量的先天限制。
A: 似乎以本土、甚至華人的觀點,也都把「合作」的標準放得極寬。像下面中譯文章,其實原文作者只說「一起工作」,但也引申為「合作」
https://www.hbrtaiwan.com/article/14513/how-to-work-with-people-who-arent-good-at-wor[…]um=GH_epaper&utm_campaign=2204hotlist&utm_content=14513_0425
A: 但按我國《民法》的定義,專業上的「委任」關係,與「合夥」關係是迥然不同的:後者是要完成一定工作,但前者則是只要有做即可,有無成果並不要緊,根本與合作沾不上關係。
B: 的確是「合作」、「合夥」、「團結」幾個詞由於有些元素很相近,同一個詞也常出現不同的理解角度,而使用的時候該用何理解方式常常是被選擇性利用的。「委任」比較像外包制度,交出去讓人完成,但因為雙方的成果並非共有,也不相同,於是會由委託方來設定指標讓委任方完成。但可能容易發生指標無法與委託方在意的成果完全同向的問題。可能是連一起工作都沒有。
C: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3603
有點像是cooperate跟collaborate的差別,不過這兩者也都還沒提到成果,關係上還是偏向以工作分配或方式來區隔,合作社應該就是cooperate,合夥可能更像是collaborate,我們可能是result oriented collaboration這樣的概念。
B: 這個文章解釋的cooperate感覺跟委任很像。而裡面解釋的collaborate似乎像是一起工作。而的確兩個都還沒提到成果。
B: 在想我們可能有些像除了「from the common, in common, of the common」還要考慮
「for the common」而,共有不應只是結果,先要是動機。
D: 大部分的工作, 其實做久了都有很專業性的一面. 例如之前Brian有分享過管理學之父如何提高了砌水泥, 挖土等簡單的勞動工作的績效成果, 以管理學賦予其的專業性色彩. 而包括我自己在內, 工作/活動/事情做久了, 往往很容易以自己的角度去看待, 很快分析評估判斷, 或下定論. 某個程度上, 這個跟醫生律師看待病人和客戶其實沒有太大差別.
雖然經驗有時候常常讓我們工作/事情開展變得比較順利, 問題得到解決. 但過程中我常常後知後覺的發現, 自己總是有疏忽這個, 怠慢這個, 對不起那個的時候. 因此雖然會很嚮往嘗試新事物, 新挑戰; 但是我也常常在提醒自己, 即使自己有經驗做過很多次的工作/活動/事情, 如果可以, 還是可以嘗試重新瞭解多一次, 特別是人的部分, 即使同樣的事情跟人, 總還是多少會有所不同的地方, 需要注意.
比如跟能方的課程確認, 有時候我常常一個禮拜會打電話給管先生很多次. 同樣性質但有一點點不同的事情的每次反覆確認. 又比如課程內容, 跟多位同事反覆確認同一件事, 看起來似乎很沒有效率, 但確實是在多次重新確認的過程中, 最後終於發現了Rev複利成長的typo.
不去認為自己已經知道了, 每次重新嘗試瞭解多一次, 其實總是能發現有新的體會跟收穫.
就感覺上, 這個的態度比較接近collaborate , 離cooperate遠一點點, 因為比較需要大家一起合作共同努力去達成, 不分彼此的合作, 而不是只是單純的配合. 就成果方面, 因為課程尚未上架, 成果只能先暫時預估, 等上架後我也會跟能方科技持續溝通, 為好的成果/結果去努力. 希望這樣的合作精神會對我們團隊對外拓展有一些助益. 如果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也請大家提出.